黑色罗威纳(简称:黑罗)在小区内咬伤女童,触目惊心,令人气愤。黑罗的主人唐某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据通报,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罗威纳被多地列入禁养烈性犬黑名单。如果该犬也被崇州列入禁养名单,则犬主人存在过错。
关于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根据法律规定,犬主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被害人构成重伤。由于伤者还在治疗期,伤情会否进一步发展,有待观察。
关于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主人通常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被咬伤的人自己有过错。如果饲养的是大型的禁养烈性犬,给他人造成伤害,一律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黑罗属禁养烈性犬,明知故养的主人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程度,主人的狗故意把别人咬伤了,主人有可能就要进行行政拘留,最高可以达到15天。
一些人呼吁禁止养犬,目前难以实现。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需要做的是加强法治宣传,强化行政管理职责,尤其要加大对无视禁养规定,明知故养者的干预、处罚力度,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