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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诞生与衰亡(3):死刑的极限

作者:廖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8次举报


所谓乱世用重典,是稳固统治的需要。

随着国家形态的发展与成熟,为了维护统治的需要,刑罚更加残酷,死刑不断增长。这一时期持续了几千年,不仅死罪名目繁多、执行手段残忍多样。即使在今天可能只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不被处罚的行为,都会被无情处死。死刑在一些地方泛滥。

在古希腊雅典,一名儿童因把自己的小鸟的眼睛挖掉,被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判处死刑(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 P72)。雅典曾有一条法律规定,在一个城市被围困时,就应当把一切无用的人处死(见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 下  P295)。女人喝酒可处死;女人与人通奸可判死刑(见尼采著《快乐的科学》P66)。

在中国古代,死罪名目繁多,数量惊人。“中国刑法,周时大辟二百,至汉武帝时多至四百九条……”(见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四>P2028)。

夏桀、商纣是中国历史上暴君的代表。历史上大量酷刑始于其时。“逮至夏桀、殷纣,燔生人,辜谏者,为炮烙,铸金柱,剖贤人之心,析才士之胫,醢鬼侯之女,菹梅伯之骸。”(见《淮南子 叔真训》)。他们火烧活人,肢裂劝谏忠臣,设造炮烙、铜柱之类的死刑工具,挖人心,挑人脚筋,将鬼侯奉献的女儿剁成肉酱……

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国,屡兴大狱。据《明史 刑法志》记载,他先后启动四次大狱。在胡惟庸案中,前后受到株连被杀的有三万多人(见《明史 胡惟庸传》。“空印之狱”,被杀的有数万人(见《明史 刑法志》二)。在郭桓一案中,株连被杀者数万人(见《明史 刑法志》二)。兰玉一案,株连被杀的有一万五千人(见《明史 兰玉传》)。

苏联在1930一1950年期间,被法庭及非法庭机构判处所谓“反革命”罪的人共3778324人,被判处死刑786098人。1992年8月3日,俄罗斯联邦安全部公布了1917一1990年间“由于犯国事罪以及根据刑法典犯类似罪”的总人数3853900人,其中死刑827995人。(见吴恩远《廓清一个历史真相一一苏联三十年代大清洗人数考》,载《读书》2003年第11期P48)。

无论死刑罪名多么繁杂,数量多么惊人,人类的死刑既没有挽救朝代的更迭,也没有消灭犯罪。因此,人们开始怀疑死刑的作用。

廖明(执业证号:16201201410567333),毕业于兰州大学。律师执业前,有14年企业管理和20年新闻记者经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3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医疗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