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死刑五花八门,如石刑、兽刑、火刑、溺死、鸟食刑等,呈现出原始、残忍、简单、直接等特点。
兽刑就是将死囚扔进狮笼,让野兽活活吃掉。
在最早的成文法典《汉漠拉比法典》中,死刑几乎适用于所有犯罪。盗窃王宫或神庙财产的人,必须处死;侵入别人住宅的人,必须处死掩埋;趁火盗窃财物的人,必须当场扔进火里烧死;盗窃他人的奴隶或者窝藏逃亡奴隶的人,也要处死刑。
在古希伯来,上帝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许多律例。这些律例可处死刑的行为包括:向上帝以外的神明烧香献祭、妄议上帝、殴打父母、诅骂父母、杀人、通奸、兽交等(见胡云腾昔《死刑通论》P53)。
早期的死刑,不仅仅是对人生命的简单剥夺,常常还与肉刑相结合,在剥夺人生命的过程中,还伴随着巨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