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项目
计算标准
证据材料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含后续治疗费(有票据或医疗机构证明、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费用)
1、医院开具的所有的医疗费发票或电子发票;
2、每次门诊就诊期间须提供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
3、住院发票或电子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5、住院病历
建议在县区以上医院就诊
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事故前半年平均工资的,误工费=事故前半年平均工资÷180日×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收入的,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注意部分地区区分农村和城镇。
1、证据:单位开具停发工资证明;开具事故前6-12个月以及事故后6-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以证明实际损失。
2、误工时间需要司法鉴定,事故后向人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申请鉴定误工期,也就是误工时间。
3、如工资不固定,以种地为生的可以提供土地承包证或者村委开具证明。
4、主张行业标准损失的可以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证件、工资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公司银行流水等。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来计算;
2、护理费无收入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注意部分地区区分农村和城镇。
1、有收入的单位提供停发工资证明;开具事故前6-12个月以及事故后6-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以证明实际损失。
2、护理时间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事故后向人民法院递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鉴定护理时间;
3、对于伤势过重的可以申请护理程度的鉴定,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4、护工护理的需要提供护理人员护工证、营业执照、发票、协议和实际支付凭证。
5、如工资不固定可以主张按照城镇标准或者农村标准计算。
营养费
司法鉴定确定的营养期*当地营养费标准,如部分地区为30元每日,标准可以进行检索。
营养期须提供医疗费项目内的病历和门诊病历由司法鉴定所确定营养期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一般为100元每日。
2、受害人到外地治疗且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提供住院病案以证实实际的住院天数。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无需提交材料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60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
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岁-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必要时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生活费
1、≤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赔偿系数;
3、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提供街道、社区或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所有的近亲属;
提供被扶养人的身份证。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按照伤残等级计算,1000元至50000元
结合司法鉴定的伤残等级、死亡与否,由人民法院依法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超过确定期限仍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的,法院可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提供相应的医嘱和发票,如须按期更换的须申请司法鉴定
交通费
1、提供相应的票据,须与就诊时间、次数和人数相吻合
2、按照住院情况酌情支持
提供相应的交通费发票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
车辆损失照片、维修单、相应的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必要性支出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