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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5月26日|分类:调解谈判 |1353人看过

执行程序中,法律规定的执行结案方式共计有六种,即:执行完毕、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予执行、销案、驳回申请。其中最常见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众所周知,当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那么,哪些情况下法院会以终结执行的方式进行结案呢?鉴于此,笔者就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归纳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终结执行?

终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出现法定事由导致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已无必要继续,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并结案的司法行为。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主要具有以下几种法律特征:

一是程序终局性。终结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二是实体未完结性。与执行完毕不同,终结执行不意味着债务的实质清偿。

三是法定事由性。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方可适用。

另外,需特别注意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别:前者系永久性终结,终结执行将产生执行案件彻底了结的法律效果。后者属暂时性程序搁置,后期发现财产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包括: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审查过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同意,并以执行终结的方式进行结案。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着重审查以下方面:一是申请人自愿且明确作出撤销意思表示;二是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包括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被再审改判或撤销的情形,此时执行依据已丧失法律效力,即据以执行的依据已经不复存在。

3.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

人民法院在审查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需同时满足被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经查证确无遗产、无义务承受人三个条件,才能对案件进行终结执行结案。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类案件,由于此类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当权利主体消灭时,请求权当然终止。因此,执行过程中当上述类案件的申请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案的执行。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在以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结案的方式基本上都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近一两年来,部分法院却开始以终结执行的方式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类案件进行结案,所给出的依据就是本条规定。然,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应当严格适用,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应当严格审查被执行人生活是否困难、是否有收入来源、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并通过实地走访、结合被执行人银行流水和被执行人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

6.其他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以终结执行的方式进行结案的情形。具体包括: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执行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品、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等。

三、终结执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案件适用终结执行方式进行结案的,将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是程序后果。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永久性终止,法院不再采取执行措施;已采取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予解除;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作结案处理。

二是实体后果。除法律文书被撤销外,实体债权不因程序终结而消灭;

申请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裁定终结后2年内申请恢复,超过2年申请将面临时效抗辩风险。

三是权利限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高令、失信名单等措施应当解除,但存在其他未结执行案件的除外。

四、对法院结案方式有异议,应该如何维权?

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的裁定书不服,属于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对终结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关于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在异议阶段,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在复议阶段,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中,能够恢复执行的只有一种情况,即:当案件因撤销申请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后撤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据此做出终结执行裁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在执行时效期限内(2年)提出恢复执行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均不能恢复执行。因此,当法院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的,若申请人认为法院的结案方式不当,应当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否则可能将面临后期无法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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