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解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记录。如果是口头和解协议,申请人应当要求执行人员应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要求对方的首期履行款不低于总债务的50%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大多数都是无法一次性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想要与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然,作为申请人,在同意进行执行和解的同时,应当分析被执行人和解的目的,若被执行人是真心实意执行和解的,会在首期付款金额上有所体现。因此,若被执行人要求执行和解并分期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被执行人的首期履行款不能低于50%。若被执行人愿意执行和解,但是不愿意支付首期款项,或者只是象征性支付首期款的,说明被执行人不是要真心还款,执行和解另有目的。
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和解约定内容前,不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
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人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在被执行人未履行完全部或者部分(第一期或第二期)的,人民法院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限高、失信、限制出境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满足相应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措施。部分被执行人愿意与申请人和解的原因,就是因为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或者是生活造成困难。若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就同意对被执行人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被执行人达到目的后返回,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
四、分期履行的,应当明确约定若逾期则所有债务加速到期
若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分期还款的,一定要约定如“若乙方未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期款项的,所有应付款项将加速到期,甲方可以就所有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类的表述,以确保在执行的时候可以就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代为履行人
为了保证被执行人能够如实履行双方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申请人在和解过程中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或者提供代为履行人,并约定被执行人不按照执行和解履行义务的,申请人恢复执行后,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担保物或者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或者通过申请追加代为履行人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