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胜诉后,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查询后反馈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申请人委托律师调取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变更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不动产变更至其配偶名下。那么,被执行人在收到人民法院传票以后转移财产,导致最终不能执行到位,此时申请人能否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呢?鉴于此,笔者就拒执罪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间节点等归纳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被执行人故意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所构成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述条款中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二、哪些情况下会构成拒执罪?
根据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笔者总结出构成拒执罪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二是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三是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四是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五是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综上所述,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
三、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收到传票后转移财产的,能否构成拒执罪?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债务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査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以追究拒执罪。因此,债务人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还转移财产,最终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债务人将构成拒执罪。
四、被执行人诉讼期间在收到传票后转移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如何维权?
如前所述,被执行人诉讼期间收到传票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此时作为申请人,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行动:
第一,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申请人在收集被执行人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后,向执行法官提交追究拒执罪申请书,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进行立案审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提起刑事控告,请求对被执行人进行立案审查,若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后60日内未回复或者立案审查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另外,申请人再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时,可以考虑将被执行人配偶一并追究,根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之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属于被执行人部分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且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若是超过该期限的,申请人只能提起确认无效之诉,认定被执行人与配偶之间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五、律师提醒
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基本上都不会坐以待毙,通常情况下都会通过各种方式擅自转移其名下财产。因此,作为申请人,应当着重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流水情况和名下动产、不动产变动信息,若是发现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及时通过另诉方式或者追究拒执罪方式采取相应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以早日实现执行回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