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针对“高额彩礼”这一社会的痛点,《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通常一方给付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如果婚约的目的无法达成的时候,见面礼、礼金等可以与彩礼一起要求返还吗?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全部要回或者部分要回?
1.彩礼的界定:
法院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2.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二)、(三)的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明确不属于彩礼的情形: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4.礼金、见面礼、改口费……属于彩礼吗?
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
(一)礼金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二)见面礼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予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
(三)改口费系男女双方订婚或结婚时,双方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相关给付行为应视为双方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纳入彩礼范畴。
(四)具有人身特殊性质的赠与物。例如金首饰、钻戒、传家手镯、古董等,离婚时一般都应当返还。
5.彩礼是由父母出的或另一方父母实际拿的:
答: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6.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是不是无权要回彩礼?
答:不一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7.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情况:
答:法院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