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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赔偿以及诉讼时效(江浙沪特殊规定)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4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2066人看过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计算基数:以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为准,包含基本工资、提成等(不包括加班费、福利等非常规性收入) 。
公式:双倍工资差额 = 月工资基数 × 未签合同月份数(最多11个月) 。
上限:若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标准计算,且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2.诉讼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请求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起算时间: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从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分段计算(例如:2023年2月入职,未签合同,则2023年3月的双倍工资时效从2023年4月1日起算) 。 部分地区支持整体时效,从未签合同满1年的次日起算1年 。若通过书面催告、投诉等方式主张权利,时效可中断并重新计算 。

3.江浙沪三省关于该项时效的特殊规定:


3.1江苏 :江苏省高院、江苏省人社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1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3.2浙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3.3上海:上海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第2问: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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