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总是会说清者自清,身正不怕影子邪等正义的话,认为确实没有做过错事,或者说亲人没有犯案,相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大家也会还他一个公道。
这放在一般的生活当中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正义感很多时候会给人带来一种超乎寻常的勇气,但是这种信念放在刑事案件里面却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儿。当一个人涉及到刑事案件以后,你就会变成一个“业绩”业绩,刑事案件程序一旦启动,所有的办案机关所收集的证据都会指向你是有罪的,司法机关往往是不会主动去收集证明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如果你曾经经历过刑事案件,这时候你一定会发现什么事实的真相可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事实证据上的一个认定,以及你什么时候认罪,什么时候退赃,因为一个事情发生了,必须有人来承担责任,就是说最重要的是,办案机关怎样才能把你的罪名给你落到实处,办案机关一定不能抓错人,不能判错案,不然办案人员有可能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说是刑事责任,还会导致他考核不过关,同时也有可能影响到办案人员未来的职务晋升;这时候如果你还笃信清者自清,无异于坐以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