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检察院,如果说要给你量缓刑,一般检察院会有怎么样的表述方法,今天给大家简单总结一下:
第一种就是最直接简单粗暴的,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里面直接写判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是最直接的方式。
第二种就是检察院还是有所保留,比如说表述方式,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经过社会调查评估之后,或者说当事人退赃退赔之后,可以适用缓刑,这是有条件的适用缓刑的。
第三种就是检察院他答应给你适用缓刑,但是他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里面不写适用缓刑,而是他告诉你说是我在法庭发表意见的时候,再给你说适用缓刑,针对这一种我们一定要非常的慎重了,因为你在庭审上的表现,直接会决定检察院要不要给你缓刑。
最后一种就是他答应了给你缓刑,但是没有任何的承诺,这种我们要一定要非常非常注意,有可能他会摆你一道,我们办理过这么多的刑事案件,真的是遇到过类似的这种情况,所以说大家在做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跟检察院进行沟通的时候,还是要讲究一些方式方法,留下一定的线索跟证据,将来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还遇到什么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