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都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行贿与受贿是一体两面,行贿人“围猎”是政治生态的一个重要污染源,这次修改对屡教不改者要从严惩处,坚决查处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
修改完了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第一档量刑,行贿人行贿数额在3万以上,或者行贿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跟之前的量刑相比,第一档量刑从五年以下变成了三年以下,这倒是个好消息。
第二档量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比如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档情节特别严重,比如说行贿数额在500万以上,或者是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体上来看,本次刑法调整了行贿罪的起刑点和刑法档次,与受贿罪进行进一步的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从以往数据来看,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的数量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我们从这些年法院一审新收案件的数量看,行贿与受贿的案件比例大概在1比3,有些年份甚至是1比4,而且我们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往往一个受贿案件对应的行贿人数是多个人,那么考虑到这一情况,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贿人比例会更高,但现在这种从严打击的的风已经吹起来了,所以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