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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问: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有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639人看过

61问: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收费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有吗?

答: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业主交纳的物业费属于业主所有,并且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具有由物业服务人代管的性质,物业服务人不得将由其代管的物业费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不仅如此,不仅物业服务人预收的物业费不属于物业服务人所有,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物业服务人还必须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的。

如果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人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人还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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