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应当如何使用?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使用的方法步骤是:
第一步:由物业服务人根据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情况向业主大会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如果没有物业服务人的,则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第二步: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
第三步:在讨论通过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后,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制定组织实施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
第四部: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持使用建议、业主大会决议、使用方案等有关材料,向小区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第五步: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书;
第六步:专户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银行在接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部门的通知后,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指定的维修单位;
第七步:在维修单位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即组织实施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