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问:业主可以购买或承租几个车位、车库?
答:关于业主可以购买或承租几个车位、车库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在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所以法律对业主购买或承租多个车位、车库自用的行为并不干涉。但是,如果业主购买或承租多个车位、车库不是为了自用,而是为了倒卖或转租牟利,则又要另当别论了。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小区设立车位、车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体业主停放汽车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单个业主倒卖或转租牟利的需要。显然,利用小区的车位、车库非法牟利,与小区设立车位、车库的法律目的相悖,同时也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购买或承租车位、车库停放汽车的权利,必将造成其他业主的停放汽车困难,降低其居住生活的质量。也就是说,业主购买或承租车位、车库的数量必须与其所在小区拥有的房产套数相匹配。
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认为,业主购买或承租多个车位、车库,不符合小区房屋与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也影响了其他业主的停放汽车需求,其购买或承租多个车位、车库的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