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先退赔,还是先交罚金
很多嫌疑人和家属说,赔偿被害人后就没有钱交罚金了,这种情况到底该先退赔?还是先交罚金?
严格意义上说来,两个都得履行,但是如果钱实在紧张,经济条件有限,那就要考虑事情的轻重缓急,考虑先履行哪个更能减轻当事人的处罚;
最高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对于生效裁判文书的履行顺序来看,被执行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退赔被害人损失在先,罚金缴纳在后;由此看,法律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就是先退赔,这一点也是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视。
另外从法院判决的角度来看,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退赔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的,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是没有获得谅解,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退赔和罚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退赔更为优先,对于被害人来说,退赔可以挽回损失;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积极赔偿可以体现认罪态度良好,对量刑是十分重要的;至于罚金,其实很多情况下,只是法院最后判决时酌定考虑的量刑情节,所以不妨在刑罚执行期间,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想办法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