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30089365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把未出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附流程和证据清单)

2024-08-13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 |652人看过举报

如何把未出资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附流程和证据清单)

实践中,公司欠钱没还,经申请强制执行,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是很常见的问题。

如果公司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还款责任。

一、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二、启动程序

1、律师准备材料前往工商局调取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确认股东未实际出资情况以及获取股东的详细身份信息。部分地区工商档案分内档和外档,内档调取不了的,需要向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

2、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实践中,部分法院可以直接向执行法官提出,部分法院则需要在立案庭申请正式立案。

3、法院审查申请是否成立。需要注意,如此时股东章程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因股东享有期限利益,而该阶段的审查仅是为形式审查,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一般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4、收到《执行裁定书》后不要放弃,应在15天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中对追加被执行人是否有充分依据进行实体审查。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加速到期,法院会作出支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判决。

5、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退费,退回执行异议之诉垫付的全部诉讼费。并根据生效判决对股东进行强制执行。

三、需要的证据材料

1、对被执行公司的生效法律文书;

2、对被执行公司强制执行后,无财产,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书;

3、被执行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证明股东身份和未出资情况;

4、法院驳回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裁定书;

四、其他问题

1、被追加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为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2、在拟定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时,需要详细写清楚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金额;(可参照文末最终法院判决书的表述)

3、原来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地位应列为第三人,而非被告;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30089365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4999

  • 昨日访问量

    11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