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的冲动,以为是小事一件,却面临牢狱之灾
张某故意伤害案
张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后因口角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张某扭打完后,认为自己吃亏,随即一拳打向李某面部,李某随即倒地。后经鉴定,李某伤势为轻伤二级。张某同日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承办人立即会见了张某,张某说:这一切真是和梦一样,从来没想过这个事这么严重。在讲解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可能判处的刑期后,张某后悔不已,并诚心悔过。承办人随即与公安机关、被害人沟通后协商赔偿事宜,后经反复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出具的谅解书,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陕西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则明确: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