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继承)
案情:2023年3月13日,胡某出具借条,显示其向马某借人民币五千元,10日内归还。同年4月2日再次出具借条,显示向马某借人民币五千元。后马某陆续向胡某转款,合计153万元。马某与配偶钱某婚后育有一子马某超,2023年8月双方离婚,2024年2月马某去世,马某超为马某的法定继承人。现马某超要求胡某偿还欠款。
裁判结果:胡某向马某借款,有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佐证,现马某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向胡某主张债权,马某超为马某的法定继承人,起诉要求胡某偿还借款于法有据,英语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