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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申请未被批准未到岗上班,是否构成旷工?

作者:许嘉伟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次举报

用人单位通常规定,员工休病假应当履行病假申请与审批手续,若在病假申请未被批准的情况下不到岗上班,则构成旷工,用人单位有权对其作出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病假申请,具有审批的权利,有权根据员工的病情、病历资料、病假建议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病假及病假天数。但在员工申请病假并提供了真实的病假相关材料证明存在患病需要休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不予审批的,难以依据员工未获审批休病假构成旷工予以解除。 


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对于病假申请未被批准也未到岗上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能否以构成旷工为由作出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裁审机关通常会根据员工病假资料的真实性、病情病况以及用人单位未批准病假申请的原因等实际情况,作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例如,在(2021)粤 01 民终 19699 号判决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结合员工的伤情、已休病假天数、病历资料,以及员工在病假期间多次前往外地等情况,该员工病假申请未经批准而未再到岗,用人单位多次催告复工无果后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合理合法。在(2021)京 03 民终 106 号判决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员工28提交的就诊材料已经能够反映其存在抑郁状态且有建议休息的医嘱,即便就诊材料不如用人单位要求的齐全,也不能推翻其因病需要休息的事实,用人单位据此认定员工旷工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

许嘉伟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大盈法务团队创始人。执业以来主要代理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6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