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佳宁律师
向佳宁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四川-成都
17308088835

服务地区:四川

咨询我
00:00-00:00

关于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

作者:向佳宁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5次举报
2026-03-18

三、 关于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

  1. 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 常识: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2. 不利解释原则

    • 常识: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 以上法律条文主要引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某大型财产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6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侵权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63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