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佳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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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赔核心原则

作者:向佳宁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次举报
2026-03-18

一、 关于理赔核心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

    • 常识:投保时,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重要事实。如果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2. 近因原则

    • 常识:保险人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即判断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依据: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其法理精神贯穿于《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3.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险)

    • 常识:保险赔偿以弥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财产损失通常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并在赔偿后可能涉及“代位追偿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第六十条(关于代位追偿权)。

  4. 以上法律条文主要引自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某大型财产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63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侵权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63 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人身损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