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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无罪辩护,法院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莫敏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李某酒后驾车去朋友A家吃饭,遭同席的B、C、D挑衅殴打。李某持刀防卫,划伤B、C,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一审阶段,莫敏燕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李某辩护。她详细会见李某,判断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全面审阅案卷后,从案件起因、经过及在场四人供述分析,向法院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辩护意见,认为李某属正当防卫且未超必要限度。 该案开庭前被叫停,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庭审。原本公诉机关对两罪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最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仅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法院全部采纳了莫律师的辩护意见。 办案体会:莫敏燕律师作为法援指派律师,仍进行详细会见、全面审阅案卷,从案件起因、冲突经过及多名在场人供述的比对中构建防卫逻辑。法援案件与委托案件坚持同一专业标准,即使公诉机关已提出量刑建议,律师仍可在事实与证据层面进行根本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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