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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吴某涉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审查起诉阶段罪轻辩护,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者:莫敏燕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4日 1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吴某系某电镀加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满足客户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企业在电镀银工艺中添加氰化钠,吴某擅自购买少量氰化钠用于生产,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莫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帮助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并开展市场调研,发现广东省大部分地区在氰化镀铜、镀银工艺中允许使用氰化钠,仅案发地因环保考虑暂未批准。莫律师从多角度分析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成功引起相关部门对当地氰化钠购买、使用许可问题的关注。最终,案发地对企业使用剧毒化学品氰化钠的许可与监管发生质变,相关部门为当地三家企业颁发了《购买许可证》,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理想结果。 办案体会:本案是一起辩护推动行政许可实践的典型刑民交叉案件。莫敏燕律师并未局限于刑事辩护,而是将个案辩护延伸至行业惯例调查与政策沟通层面,成功引起监管部门对许可制度滞后的关注。在涉及行业通用工艺与地方政策存在冲突的案件中,律师可以同时扮演辩护人与合规推动者的双重角色,通过个案影响制度的完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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