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2年8月,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签订《某大厦土方协议》,约定原告负责某学院某大厦项目土方开挖、运输及平整工程,单价为每立方米7元。原告依约施工完毕后,案涉大厦已投入使用。原告单方结算土方量为164739.26立方米,主张被告尚欠工程款及机械补偿款、人工费等共计71.3万余元。被告辩称实际土方量仅为76552.6立方米,且已超付工程款,遂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返还27.1万余元。张泉律师代理原告应诉,并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确定性意见为68.5万余元,另包含选择性意见及油价上涨、清扫泥巴、补偿机械费等不确定性意见15.6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案涉土方工程的具体施工范围及造价金额如何认定,特别是场地南面外扩米数的争议;二是原告主张的油价上涨涨价费、泥巴清扫费及机械补偿费等不确定性费用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能否计入总造价;三是被告向案外人支付的款项能否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以及被告要求原告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反诉请求能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及鉴定意见,认定确定性工程造价为68.5万余元;针对场地南面外扩争议,法院酌定外扩8米,认定选择性造价为9.3万余元;针对签证单确认的机械台班费7.9万余元,认定为合同外工程量并计入造价;对油价上涨等15.6万余元不确定性费用,因签字人员无权代表被告,不予确认。最终认定案涉总造价为85.8万余元。扣除原告自认收到的56万元,被告尚欠29.8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公司向原告某机械公司支付工程款29.8万余元及利息1万余元,合计30.8万余元,并支付后续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价值】
张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复杂的工程量争议与多项不确定性费用,张律师精准制定策略,果断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为案件奠定证据基础。庭审中,张律师紧扣签证单与现场勘察记录,有力论证了合同外工程量及机械台班费的合理性,成功促使法院将7.9万余元机械费计入总造价。同时,针对被告向案外人付款的抗辩,张律师敏锐指出其缺乏委托指示,成功阻断该笔款项的抵扣。最终助力原告在反诉压力下取得胜诉,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