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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发布者:刘永峰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8日 66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纠纷

【案件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广东省某市第二人民法院


  • 案由:离婚纠纷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男方):1990年出生,居住地江西省某县
被告(女方):1981年出生,居住地江西省某县


【婚姻基本情况】

  • 登记结婚:2019年12月9日

  • 分居时间:2024年1月底起未共同生活

  • 子女情况:未生育子女

  • 离婚意愿:双方均同意离婚


【双方主张的核心事实】

(一)男方主张

  1. 婚前欺诈:女方自2018年相识起使用假名"戚可欣"及虚假身份(谎称1993年出生、未婚),直至谈婚论嫁时才承认真实姓名、年龄及曾有婚史(育有一子)并已做结扎手术。

  2. 婚内过错:2024年1月,一名自称与女方网恋七年的男子上门索要钱款,女方当场转账7万元。男方认为女方婚内持续与他人保持恋爱关系,存在严重感情欺骗。

  3. 财产状况:婚后男方经营网店收入约164万元全部交由女方保管;女方自述月薪2.9万元以上兼年终奖,婚姻存续期间收入约224万元。男方要求分割女方名下7个账户存款合计160万元。

(二)女方答辩

  1. 感情破裂责任:男方原生家庭观念导致无端猜忌,男方及其家人对女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女方系受害方。

  2. 财产去向说明

    • 账户无大额存款余额

    • 实际月收入约6000元,非男方所称高额收入

    • 男方转入资金已通过回转、代购等方式返还

    • 2023年2月后微信转回男方5.5万余元

    • 医疗支出:试管婴儿费用9万余元

    • 车辆支出:支付首付款8.8万元、还贷6.8万元,并为男方婚前车辆还贷1.4万元

    • 房贷支出:为男方婚前房产还贷11.8万元

    • 2024年1月经男方要求向网友退还7万元

    • 2024年2月男方非法拘禁期间转走其账户资金2.1万元

  3. 反诉主张:男方实施非法拘禁构成严重家庭暴力,要求赔偿10万元;分割男方掌管的共同财产121.9万元(要求按80%分配);返还非法拘禁时转移的资金2.6万元。


【法院查明事实】

1. 过错事实认定

  • 女方过错:婚前使用虚假身份,婚后与异性保持长达七年的网恋关系,2024年1月被男方发现后向该网友转账7万元,存在一定过错。

  • 男方过错:2024年2月25日,男方与其父将女方从工作地绑回江西,途中实施殴打,致轻微伤。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男方在羁押期间手写道歉信,承诺"净身出户"并补偿女方3-5万元以换取谅解。女方出具谅解书后,刑事案件已考虑该情节量刑。

2. 共同财产状况

  • 不动产:男方婚前购买小产权房,双方均未提供产权证明,本案不予处理。

  • 车辆:婚姻期间购买比亚迪汽车一辆(登记在男方名下),2024年8月以7.2万元出售,双方对售价无异议。

  • 存款:双方均提交账户流水,截至2024年1月底,女方账户无大额存款;男方曾书面表示"钱我不要了",现反悔主张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3. 债权债务
双方均否认存在共同债权债务。


【争议焦点】

  1. 是否准予离婚

  2.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分割方式

  3.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裁判理由】

一、准予离婚
双方均同意离婚,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二、财产分割

  1. 不动产:因未提交产权信息,本案不作处理。

  2. 车辆:售车款7.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3. 存款:现有证据未发现大额存款;男方在手写信中明确放弃财产且女方已据此出具刑事谅解书,该情节已在刑事案件中作为量刑考量,男方现反悔缺乏合理事由,不予支持。

  4. 分割比例:双方均存在过错——女方婚内网恋属"其他重大过错",男方非法拘禁属严重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酌定按男方45%、女方55%比例分配

    • 男方应支付女方车辆款:72,000元×55% = 39,600元

  5. 转移财产主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行为,本案不作处理。后续如发现新证据,可另循法律途径救济。

三、离婚损害赔偿
男方非法拘禁构成家庭暴力,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

  • 女方已出具谅解书且被刑事判决采纳

  • 男方在信中承诺赔偿3万元

  • 女方自身存在婚内网恋过错

酌情判定男方支付女方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女方主张的10万元过高,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1. 准许双方离婚

  2. 男方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女方车辆售出款39,600元

  3. 男方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女方离婚损害赔偿款30,000元

  4. 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5. 驳回女方其他诉讼主张

案件受理费:男方预交7,300元由其自担;女方预交6,905元,由男方负担310元,女方负担6,595元。


【案例特征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感情基础薄弱、信任完全破裂的离婚纠纷,核心特点包括:

  1. 双重过错交织:女方婚前欺诈与婚内精神出轨,男方严重暴力犯罪,双方均不符合"无过错方"标准,法院采用"过错相抵"原则处理。

  2. 财产主张与证据严重脱节:男方主张百万级存款但无法证明具体去向;女方虽能说明资金使用流向,但缺乏完整财务凭证。法院最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结合男方书面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驳回分割请求。

  3. 邢民交叉影响:男方的刑事案件结果(拘禁罪)与民事赔偿直接关联,其"以放弃财产换谅解"的行为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限制其在离婚诉讼中反悔。

  4. 特殊财产形态处理:对无产权证明的小产权房、已消耗的医疗费用、婚前财产还贷增值部分等,均因证据不足或已灭失而未予分割,体现离婚财产处理的现实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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