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 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件主体信息
原告: 某女性,1994年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被告: 某男性,1989年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二、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618498元及利息(从2024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13.8%计至款清之日);
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法院认定事实
原告与被告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底分手,期间两人互有微信、支付宝等转账往来。
借款形成过程:
恋爱期间,被告因经营汽贸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陆续向原告借款;
原告通过本人及母亲的支付宝、银行转账方式,将借款交付给被告或其指定账户;
原告还将自有的特斯拉牌小轿车交付被告出售,售车款作为出借资金;
2024年3月28日,原告微信催促还款;
2024年3月31日,被告承诺"保证5月底内还完你的全部欠款和你家的"。
结算确认:
2024年6月8日,双方对借款金额进行结算,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金额618498元;
借条载明:2024年6月26日前一次性还清,年利息13.8%;
如有违约,出借人有权起诉,借款人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借条出具后,被告未偿还任何款项。
四、判决理由
借贷关系成立: 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借贷事实及金额,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要求偿还本金618498元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利息支持: 借条出具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为年利率13.8%,原告主张自2024年6月8日起按此标准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费承担: 原告确实聘请律师且借条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所有费用,结合本案标的额及难易程度,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原告主张20000元,法院部分支持)。
五、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18498元及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6月8日起按年利率13.8%计至款清之日);
二、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其他事项
案件受理费516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可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例要点: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经结算可转化为借贷关系;借条约定利率符合LPR四倍标准可获支持;律师费主张可酌情支持;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