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 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 江西省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收购木屑颗粒。具体交易过程:
2022年3月22日:原告微信告知"装好车了",发送装车图片,被告回复要求司机卸车时拍摄视频发送。
2022年3月23日:原告微信发送过磅单(显示净重24,510kg),被告回复"两天拉一次,但不管下不下雨,你要保证那个柴不能湿,要好一点的过去"。
2022年6月1日:原告微信发送过磅单及货款计算截图,载明"24.51×500=12255元",被告回复"反正会想办法弄给你的,放心起来,这个钱不会少的"。
此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货款,被告分文未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
二、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255元
判令被告按1.5倍LPR标准支付货款利息(自2022年3月22日起暂计至2023年10月24日为1,078.64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答辩情况
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应诉抗辩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四、法院认定与裁判理由
(一)合同关系成立
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双方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未付清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货款本金
根据微信对账记录,被告明确确认拖欠货款12,255元,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三)逾期付款利息
双方未约定付款期限及利息,但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自交货之日(2022年3月22日)起算利息,但未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了具体付款时间。法院酌定自起诉之日(2023年10月26日)起计算逾期利息。
利率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经查,2023年10月20日公布的LPR为3.45%,故利率为5.175%(3.45%×1.5)。
五、判决结果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255元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25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6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3元,被告承担123元,原告承担10元
六、案例要点
事实合同认定: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明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及履行的有效证据
付款期限: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但逾期利息应自催告或起诉之日起算
逾期利息标准: 买卖合同无约定时,可按LPR的1.5倍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缺席审理: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并作出对被告不利的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