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霞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64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
2020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合伙做生意的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20多万元,经被害人多次要求归还,均找各种借口拒绝,2020年底,受害人报警,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因诈骗被拘留。
判决结果
拘留后第37天,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拘留后第16天,家属与律师办理侦查阶段的委托手续,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联系看守所预约最早会见时间,同时查阅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从看守所会见出来,立即联系办案民警沟通案情并提交准备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和家属沟通准备资金退还受害人,并在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前和受害人达成谅解。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第一天就与检察官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7天审查期内每天盯着案件保持与检察官的沟通,随时掌握进展,审查第7天,即拘留后第37天,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嫌疑人当晚释放。
律师观点
实务中,刑事案件有黄金37天一说,本案就是典型的律师介入后20天在黄金期内成功办理取保的典型案例,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好,特别是在批准逮捕前,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基本案情,提供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和办案机关沟通不予批准,能成功使嫌疑人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