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煜峰律师
孙煜峰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黑龙江-哈尔滨
1554615377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6:00-21:00

孙煜峰律师代理王某甲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案

发布者:孙煜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63人看过 举报

2026-09-18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王某甲与被告宋某甲系朋友关系。2021年6月7日,被告宋某甲以给孩子买房为由,向原告王某甲提出借款3.7万元。出于朋友间的信任,原告王某甲于同日通过某银行,向被告宋某甲名下开户的某银行卡(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转账支付了上述款项3.7万元。双方当时口头约定,被告宋某甲应在一个月内归还该笔借款。然而,借款到期后,原告王某甲多次向被告宋某甲催要,被告宋某甲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能给付。无奈之下,原告王某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唐某甲、孙煜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宋某甲向原告给付借款本金3.7万元;2. 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第二,被告宋某甲是否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被告宋某甲初期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产生了公告费用。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借款事实进行了确认。原告方提供了银行转账流水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借贷关系的成立及款项的实际交付。被告方对借款事实及金额亦无异议,双方主要就还款期限及方式进行了协商。

 

【裁判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宋某甲于2023年6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甲借款本金3.7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公告费二百余元,由被告宋某甲于2023年某日前给付原告王某甲。

同时,调解书明确,如被告宋某甲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孙煜峰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证据组织与高效的纠纷化解。诉前,孙律师指导当事人固定银行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夯实了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基础。针对被告初期下落不明的情况,孙律师协助法院推进公告程序,并在被告出现后迅速把握调解契机。调解中,孙律师向对方清晰阐释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有效打破谈判僵局。最终,孙律师通过灵活策略促成调解,帮助当事人快速收回借款,免去了漫长的判决与执行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了维权成本,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

孙煜峰,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系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侵权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擅长:民事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120********4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医疗纠纷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
1230120********4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