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王某庚在为杨某甲、王某乙夫妻实际经营的某整装店承接的朱某戊房屋装修工程中,进行刨墙、拆除作业时,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慎从阳台坠落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庚的女儿王某丙、儿子李某丁作为原告,起诉杨某甲、王某乙、朱某戊及某整装店等,要求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审法院认定杨某甲、王某乙与王某庚存在劳务关系,判决杨某甲、王某乙承担60%赔偿责任,朱某戊承担10%赔偿责任,王某庚自担30%责任。杨某甲、王某乙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1.杨某甲、王某乙与王某庚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居间、承揽关系,王某乙是否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2.各方责任比例划分是否合理;3.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认定。孙煜峰律师代理王某丙答辩指出,杨某甲、王某乙长期以某整装店名义承揽工程,对王某庚进行指挥管理并统一结算报酬,双方存在明显的人身与经济从属性,构成劳务关系;且王某乙深度参与经营,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杨某甲、王某乙夫妻共同经营某整装店,与王某庚形成劳务关系,一审责任划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杨某甲、王某乙负担。
【律师价值】
孙煜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劳务关系与承揽、居间关系的界限。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朋友圈宣传等证据,有力证明了杨某甲、王某乙对王某庚的指挥管理事实及夫妻共同经营的实质。庭审中,孙煜峰律师逻辑严密,有效反驳了上诉人关于“无偿居间”及“未参与经营”的抗辩,成功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判决结果的公正与稳定。
孙煜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