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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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认定案 —— 律师助力精准追责典型案例

发布者:孙平平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96人看过 举报

2026-04-07

律师观点分析

商事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依法需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材料公司因被告科技公司拖欠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主张,推动法院认定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成功为原告实现债权追责,为同类商事纠纷维权提供了专业指引。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系广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东莞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三为自然人甲、乙。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打磨耗材月结供货合同,甲、乙全程参与交易洽谈、下单、对账等事宜。后被告一拖欠原告货款 136702.7 元拒不支付,原告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主张甲、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

2024 年 4 月,原告经介绍与自然人甲结识,其以被告一老板身份洽谈采购事宜,双方建立沟通群,由自然人乙负责下单、对账等日常对接。同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月结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逾期每日 0.3% 的违约金,乙代表被告一签字。原告依约供货后,双方对账确认 2024 年 6-9 月累计欠付货款 136702.7 元,原告亦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出具付款计划书但仍未履约。原告在律师指导下整理全案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将违约金计算标准合理调整为 LPR 四倍,明确主张二自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

  1. 案涉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应如何认定;

  2. 原告诉请的律师费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由谁承担;

  3. 甲、乙是否为被告一实际控制人,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乙的交易对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四、诉讼过程

原告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指导原告全面收集、固定《月结合同》、对账单、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货款及违约金金额。

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针对违约金,律师认可付款计划书构成新的付款合意,同时主张按 LPR 四倍计算违约金,兼顾公平与原告损失弥补;针对律师费,律师提交实际支出票据,虽最终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完成了合法举证主张;针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律师重点举证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甲以老板身份支配公司经营、指示法定代表人履职、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符合实际控制人特征,而乙的行为虽有对接行为,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控制公司。

面对被告一的违约金过高、二自然人仅为职务行为的抗辩,律师逐一反驳,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被告二、三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提出缺席审理的法律主张,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多项核心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136702.7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按各期逾期款项为基数,分别自约定付款逾期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 自然人甲作为被告一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一支付律师费、自然人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 4831.62 元,由原告负担 338.22 元,被告一、自然人甲共同负担 4493.4 元,公告费 500 元由自然人甲负担。

六、案件意义

  1. 凸显专业律师在商事纠纷维权中的核心作用。律师从证据收集、梳理到诉讼策略制定,再到庭审举证辩论,全程为原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精准把握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要件,通过完整证据链推动法院作出连带责任认定,成功为原告扩大追责主体,保障债权实现,体现了律师在商事诉讼中的专业价值。

  2. 明确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裁判规则。法院认定付款计划书构成付款期限新合意,同时将过高的合同违约金调整为 LPR 四倍,既尊重当事人合意,又符合违约金填平损失的法律原则,为同类案件违约金认定提供了司法参考。

  3. 确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司法认定标准。法院以 “实际支配公司经营决策 + 使债权人产生合理信赖” 为核心,认定甲为实际控制人,为司法实践中界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清晰思路,规范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使边界。

  4. 强化商事交易中债权人的维权指引。本案提示,商事主体交易中应注意留存交易全程证据,遇公司拖欠债务时,可委托律师梳理证据,审查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情形,依法扩大追责主体,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5. 警示市场主体恪守商事诚信。法院判令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严厉规制了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商事交易的公平诚信秩序,警示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孙平平律师,重大民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10多年法律行业相关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8 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