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商事交易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依法需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材料公司因被告科技公司拖欠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主张,推动法院认定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成功为原告实现债权追责,为同类商事纠纷维权提供了专业指引。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系广州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一为东莞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三为自然人甲、乙。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打磨耗材月结供货合同,甲、乙全程参与交易洽谈、下单、对账等事宜。后被告一拖欠原告货款 136702.7 元拒不支付,原告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并主张甲、乙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
2024 年 4 月,原告经介绍与自然人甲结识,其以被告一老板身份洽谈采购事宜,双方建立沟通群,由自然人乙负责下单、对账等日常对接。同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月结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及逾期每日 0.3% 的违约金,乙代表被告一签字。原告依约供货后,双方对账确认 2024 年 6-9 月累计欠付货款 136702.7 元,原告亦开具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出具付款计划书但仍未履约。原告在律师指导下整理全案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将违约金计算标准合理调整为 LPR 四倍,明确主张二自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
四、诉讼过程
原告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指导原告全面收集、固定《月结合同》、对账单、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核算货款及违约金金额。
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针对违约金,律师认可付款计划书构成新的付款合意,同时主张按 LPR 四倍计算违约金,兼顾公平与原告损失弥补;针对律师费,律师提交实际支出票据,虽最终因无合同约定未获支持,但完成了合法举证主张;针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律师重点举证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甲以老板身份支配公司经营、指示法定代表人履职、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符合实际控制人特征,而乙的行为虽有对接行为,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控制公司。
面对被告一的违约金过高、二自然人仅为职务行为的抗辩,律师逐一反驳,结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实际控制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为法院裁判提供明确的法律参考。被告二、三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律师依法提出缺席审理的法律主张,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多项核心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孙平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