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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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大额赠与无效纠纷案 —— 律师助力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典型案例

发布者:孙平平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7日 178人看过 举报

2026-04-07

律师观点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行为,因侵害配偶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应予返还财产。本案中,原告发现配偶擅自赠与婚外被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主张,推动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涉案财产,为同类婚姻家庭财产维权提供专业指引。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原告张XX与第三人唐XX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多年。被告李XX与唐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10 年至 2024 年期间,唐XX未经张XX同意,擅自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李XX转账累计 130 万余元。张XX 2025 年得知该情况后,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返还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费。

二、案件经过

原告与第三人 1992 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涉案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010 年第三人与被告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此后十余年里,第三人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 XXX.65 元。2025 年 2 月,原告发现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及转账行为,第三人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等,认可其擅自赠与行为并表示配合原告维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款项遭拒后,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全案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及资金占用费。

三、争议焦点

  1. 第三人向被告的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赠与,案涉款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案涉赠与行为是否因侵害原告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3. 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4. 被告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是否应返还全部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诉讼过程

原告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原告全面收集、固定核心证据:梳理十余年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实转账金额及明细;调取第三人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及原被告的短信记录,结合 520 等特殊意义转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二人不正当关系及赠与事实;举证婚姻登记证明,证实涉案款项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针对被告辩称转账系正常经济往来、投资分红等主张,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案涉转账无合法交易基础,应认定为赠与;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律师举证原告 2025 年 2 月才发现权益受损,起诉未超三年诉讼时效;针对善意取得抗辩,律师明确案涉赠与系无偿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有偿要件,且被告明知其与第三人的不正当关系,主观非善意。同时,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主张擅自大额赠与行为因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应予全额返还。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律师的核心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1. 确认第三人向被告的赠与款项行为无效;

  2.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 XXX.65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起按年利率 3% 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六、案件意义

  1. 凸显专业律师在婚姻家庭财产维权中的核心作用。律师从证据收集、梳理到诉讼策略制定,再到庭审抗辩,全程为原告提供专业法律支持,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锁定赠与事实及不正当关系,精准反驳被告各项抗辩主张,推动法院作出有利裁判,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律师在此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与维权助力。

  2. 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法院判决再次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大额处分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人应予返还,强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原则。

  3. 彰显公序良俗的司法导向。本案因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发生,法院依法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否定了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财产流转,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公序良俗。

  4. 厘清赠与纠纷中善意取得的适用边界。判决明确无偿赠与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有偿构成要件,即便第三人辩称不知情,也无法依据善意取得对抗原配偶的财产权益,为同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明确参考。

  5. 为婚姻家庭财产维权提供清晰指引。本案提示,夫妻一方发现配偶擅自赠与共同财产时,应及时委托律师固定证据,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切实维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


孙平平律师,重大民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10多年法律行业相关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8 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