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的行为,因侵害配偶财产权益、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为无效,第三人应予返还财产。本案中,原告发现配偶擅自赠与婚外被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主张,推动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涉案财产,为同类婚姻家庭财产维权提供专业指引。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赠与合同纠纷,原告张XX与第三人唐XX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多年。被告李XX与唐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10 年至 2024 年期间,唐XX未经张XX同意,擅自通过银行、微信等方式向李XX转账累计 130 万余元。张XX 2025 年得知该情况后,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委托律师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XX返还全部款项及资金占用费。
二、案件经过
原告与第三人 1992 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财产约定,涉案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2010 年第三人与被告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此后十余年里,第三人陆续向被告转账共计 XXX.65 元。2025 年 2 月,原告发现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及转账行为,第三人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等,认可其擅自赠与行为并表示配合原告维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款项遭拒后,在律师指导下收集全案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及资金占用费。
三、争议焦点
四、诉讼过程
原告委托律师后,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维权策略,指导原告全面收集、固定核心证据:梳理十余年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证实转账金额及明细;调取第三人出具的承诺书、保证书及原被告的短信记录,结合 520 等特殊意义转账,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二人不正当关系及赠与事实;举证婚姻登记证明,证实涉案款项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举证质证与辩论:针对被告辩称转账系正常经济往来、投资分红等主张,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案涉转账无合法交易基础,应认定为赠与;针对诉讼时效抗辩,律师举证原告 2025 年 2 月才发现权益受损,起诉未超三年诉讼时效;针对善意取得抗辩,律师明确案涉赠与系无偿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有偿要件,且被告明知其与第三人的不正当关系,主观非善意。同时,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清晰阐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主张擅自大额赠与行为因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被告应予全额返还。
五、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律师的核心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孙平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