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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发布者:王毅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9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了解明某和受害人为多年的邻居,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因为受害人醉酒后辱骂明某父亲在先,明某将其推倒致使受害人脾脏摘除,眼周及皮下组织受损,伤残等级为8级,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明某一直在案发地附近的家中未曾离开,直至公安机关将其带走。

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梳理,作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案件属于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有过错。3、被告人上在阻止被害人辱骂父亲的过程中将其推倒,对被害人造成的均为间接伤害。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在没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下,适用缓刑非常困难,自首如果不予认定,量刑一旦超过3年就失去缓刑的可能。为了更大程度的增加被告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本人在起诉阶段多次向公诉机关阐述自己的观点,并持续不断的和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希望能得到被害人谅解。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在审判阶段和被害人协商一致,得到了受害人谅解,法庭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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