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金融犯罪类型。犯罪团伙往往通过“零首付”购车、伪造购车资料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车辆到手后立即转卖套现。
案例呈现: 周某(化名)因个人刚需购车,在申请车贷过程中对部分资料进行了简化处理,贷款获批后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时还款。一审法院认定周某构成贷款诈骗罪并判处重刑。周某家属不服一审判决,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团队提起二审上诉。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 作为北京十大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二审介入后精准剥离了当事人的主观恶性,重点论证案件的刚需属性、无牟利意图以及资金确实用于购车等核心情节。辩护团队通过全面调取购车合同、车辆登记信息、还款记录等证据,完整呈现了周某购车的真实目的和履约意愿,彻底打破了控方以逾期结果推定主观恶意的单一裁判逻辑。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改判降档、大幅减刑。此案成为精准厘清“个人刚需轻微骗贷”与“恶意金融诈骗”量刑边界的典型标杆案例。
司法实践启示: 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不具备贷款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北京十大贷款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正是通过精细化调取银行流水、购车凭证等证据,完整构建了“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实现了二审改判的重大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