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状态下的不当肢体接触,是否必然构成强制猥亵罪?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用多个成功案例给出了否定答案。
典型案例:徐某醉酒误认案
2025年6月17日凌晨,徐某在深圳市某娱乐场所饮酒后,处于醉酒状态,误以为被害人欧某系其所点的陪酒服务人员,遂在过道处从背后抱住欧某腰部并触碰其胸部。欧某当即挣脱,徐某随即再次上前搂抱并触碰数秒。欧某激烈反抗,并用手机砸向徐某眼部致其轻微伤,后双方报警。
徐某家属在侦查阶段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到徐某虽有猥亵行为,但持续时间较短,且主观是因认错人。
赵飞全律师从三个维度展开辩护:第一,精准界定“强制性”与“行刑边界”——徐某未使用暴力殴打或胁迫,被害人能够当场挣脱并反击,行为未达到“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刑事入罪门槛;第二,通过逐帧比对监控录像形成超过1万字的分析报告,充分论证徐某系因醉酒及对被害人身份的误认;第三,促成刑事和解,在赵律师指导下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辩护词节选:“徐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尚未达到强制猥亵罪的刑事入罪门槛。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检察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强调,并非所有违背意愿的肢体接触都构成强制猥亵罪,行为必须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作为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他总结出一条重要经验:醉酒误认、单次短暂接触、未使用暴力胁迫的案件,辩护律师应抓住“情节显著轻微”这一法定出罪路径,在“黄金37天”内及时介入。
这一专业判断力,正是赵飞全律师能够跻身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行列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