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辩护的关键。北京十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代理的一起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立案标准和量刑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酌定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钟某,北京市某科技公司普通职员,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自称“平台代理”的网友,在该网友的介绍下成为某款含有淫秽视频APP的二级代理。钟某将4张会员充值卡密以1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约100元。后该APP被公安机关查处,侦查机关从该APP中提取了163部视频,经鉴定确认其中含有大量具体描写性行为的淫秽内容。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钟某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还了100元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诚恳。钟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了北京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详细了解了其成为APP代理的过程、售卖会员卡密的数量、获利金额等关键细节,并调取了钟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
赵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钟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钟某传播的淫秽视频虽来源于涉案APP内的163部视频,但钟某本人仅作为二级代理销售了4张会员卡密,其个人并未直接传播163部淫秽视频,且违法所得仅100余元,属于典型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从四个层面展开论证:钟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钟某具有坦白情节;家属已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钟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极浅。
三、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钟某的行为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决定对钟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争取不起诉的案例。北京十大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传播视频数量未达标、违法所得极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本案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轻微涉黄案件中的适用,也展示了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精细化辩护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