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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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发布者:李嘉辉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25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X作为20岁的学生,因疫情关系在家学习期间为淫秽游戏做汉化兼职,因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误入歧途,触犯法律,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经律师会见、阅卷,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检查阶段量刑建议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后根据案情,检察院决定做不起诉处理。

律师提醒:网络兼职需擦亮眼睛,注意风险防范,避免“被违法犯罪”。

内容摘要: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X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李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李X具有坦白情节,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非法所得已全部退缴,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初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


李嘉辉律师,曾就职于台州市某地工伤部门,对劳工纠纷的处理有丰富经验,现为浙江银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过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银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23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