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嘉辉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25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X作为20岁的学生,因疫情关系在家学习期间为淫秽游戏做汉化兼职,因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从而误入歧途,触犯法律,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经律师会见、阅卷,与检察院积极沟通,检查阶段量刑建议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后根据案情,检察院决定做不起诉处理。
律师提醒:网络兼职需擦亮眼睛,注意风险防范,避免“被违法犯罪”。
内容摘要: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X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李X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李X具有坦白情节,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非法所得已全部退缴,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初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X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