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嘉辉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27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高龄老人在晚年与保姆登记结婚,在结婚登记后保姆让老人为其书写多份遗嘱。后老人去世,老人子女因遗产分割问题与保姆产生纠纷。
本案中,律师对保姆在诉前调解阶段才出具的遗书进行分析,综合案件情况,通过诉讼方式与谈判技巧,多次与被代理人就遗产继承问题进行沟通调解,后终达成一致意见。律师与法官沟通后,发现近年来因高龄老人去世,子女与保姆就遗产分割问题的争议越来越多。老人因身体衰老,随着年纪增大,有时记忆力衰退,理解能力下降,有可能做出与真实意愿相反的表示。老人与子女需要做好相应的注意及相应的保护。
调解书
原告:xxx,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嘉辉,浙江银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
原告xxx与被告x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xxx年xx月xx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xxx的诉讼请求:1.确认坐落于xxx房屋及车位按法定继承分割;2.被告按照上述份额比例协助三原告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一、原告xxx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给被告xxxxxx元,被告xxx于20xx年xx月xx日前迁出并腾空坐落于xxxxx的室房屋及车房并协助原告办理将坐落于xxxxx的房屋及车房不动产产权登记至原告名下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费用由原告承担。
二、原告于20xx年xx月xx日前向被告支付余款xxxx元。
三、若原告未全面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被告可按总价款xxxx元减去已收取款项后的余款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若被告未全面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原告可要求被告就收取的款项数额另加100000元向原告支付。
五、若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则被告有权按照总价款xxxxx元减去已收取款项后的余款另加100000元,以该数额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七、案件受理费7800元(已减半计算,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
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