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合同没履约,对方报警合同诈骗,可我只是资金链断了。”
关键就在两个字:欺骗。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惩罚的是:以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中骗取对方财物。
普通合同违约,是民事纠纷:能履行但拖延、市场变化亏了、垫资断裂、质量争议——这些一般归《民法典》管。
司法机关看“非法占有目的”时,会查这些点:
· 签约时有没有虚构主体、资质、货源、资金;
· 收了货款是不是根本没去采购,而是还旧债、炒币、赌博、买房;
· 用的是真名真公司,还是空壳+假章+跑路号;
· 违约后是协商、补货、退款,还是换手机号、搬办公室、再骗下一家;
· 有多少履约能力,却签远超能力的合同。
实务里最危险的表述是:“我先收钱再想办法。”
先骗到手再补窟窿,常被认定为“以骗养债”。
辩护要点通常是:
1. 证明签约时有真实交易背景;
2. 证明收款用于合同履行或经营,不是个人挥霍;
3. 证明一直在沟通、发货、退款、重组;
4. 把“民事抗辩”转成“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证据链。
老板们记住:亏钱不丢人,编故事收钱才丢自由。合同诈骗罪和合同违约的分界,不在金额大小,而在“从头到尾是不是在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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