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景
地铁站有人晕倒,恰巧你是医师:
“我救了,但如果按压骨折、误判病情,会不会被索赔?”
这是《医师法》最被低估的“医生保护条款”。
2. 法律规则
《医师法》第 27 条:
· 医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 医院内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时,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施救。
《民法典》第 1220 条同理: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知情同意,医院可经内部批准抢救。
3. 患者家属别误读
紧急抢救不是“医生随便试”:
· 仍要符合基本诊疗逻辑;
· 但不能用“没签字”否定一切抢救;
· 若医生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即便结果不好,医院不赔(《民法典》第 1224 条)。
4. 医师注意边界
自愿急救免责 ≠ 无限免责:
· 别借机推销产品;
· 别超出急救必要范围;
· 公共场所救完,尽量留目击者/工作人员记录。
5. 律师视角
这条规则背后是公共政策:
不能让医师“救了人反而怕被讹”。
社会越保护善意施救,公共急救体系才越活。
医师救人是职业良知,法律至少不该让良知买单。
本文【练正雄】律师原创医疗法律普法内容,依据《民法典》《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撰写,仅用于法律常识传播,不构成针对具体病例、具体医疗机构或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及结果保证。医疗纠纷需结合病历、鉴定、诊疗规范及当地司法口径判断,请携带资料咨询专业律师。
练正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