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正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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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地铁里救人,出事要赔吗?——紧急救治与“好人条款”

作者:练正雄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0次举报
2026-09-28

1. 场景

地铁站有人晕倒,恰巧你是医师:

“我救了,但如果按压骨折、误判病情,会不会被索赔?”

这是《医师法》最被低估的“医生保护条款”。

2. 法律规则

《医师法》第 27 条:

· 医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公共场所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 医院内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时,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立即施救。

《民法典》第 1220 条同理: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知情同意,医院可经内部批准抢救。

3. 患者家属别误读

紧急抢救不是“医生随便试”:

· 仍要符合基本诊疗逻辑;

· 但不能用“没签字”否定一切抢救;

· 若医生已尽合理诊疗义务,即便结果不好,医院不赔(《民法典》第 1224 条)。

4. 医师注意边界

自愿急救免责 ≠ 无限免责:

· 别借机推销产品;

· 别超出急救必要范围;

· 公共场所救完,尽量留目击者/工作人员记录。

5. 律师视角

这条规则背后是公共政策:

不能让医师“救了人反而怕被讹”。

社会越保护善意施救,公共急救体系才越活。

医师救人是职业良知,法律至少不该让良知买单。


本文【练正雄】律师原创医疗法律普法内容,依据《民法典》《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撰写,仅用于法律常识传播,不构成针对具体病例、具体医疗机构或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及结果保证。医疗纠纷需结合病历、鉴定、诊疗规范及当地司法口径判断,请携带资料咨询专业律师。


练正雄律师,执业年限11年。专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案件。练正雄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1350220********28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