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卷款跑,钱都投项目了,怎么就犯罪了?”
这是涉众金融案件里最典型的反问。
非法集资不是看“老板坏不坏”,先看四个特征:
1. 非法性:没金融许可,或假借股权、私募、工程项目变相吸资;
2. 公开性:朋友圈、短视频、推介会、口口相传拉人;
3. 利诱性:保本保息、固定返利、到期回购;
4. 社会性:向不特定公众参与人吸钱。
满足这四性,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再加一条——虚构项目、挥霍资金、借新还旧、携款逃匿、资金不用于生产经营——就可能升格为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里,集资诈骗最高可到无期徒刑。
很多中小企业主死在三步:
· 银行贷不到,找“内部员工+亲友+亲友的亲友”募资;
· 为续命承诺“每月返息”;
· 资金池混同,哪笔是借款、哪笔是投资、哪笔是赃款,根本说不清。
律师给企业主的三条底线:
1. 融资前先分“私募/借贷/股权”三套法律结构,别全写成“理财合同”;
2.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公开拉陌生人;
3. 资金进公司账户、独立记账、留项目流水,别用个人微信收几百万。
融资难不是犯罪理由,但“乱募资”会把民事违约直接烧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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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正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