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正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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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还手”就是正当防卫?刑法里这条线很硬

作者:练正雄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次举报
2026-10-22

生活里最常见的误会:“他先动手,我还手,天经地义。”

但刑法不是按“谁先动”一刀切,而是看有没有防卫性质、有没有互殴意思、手段是否过限。

《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就够刑事立案;轻伤、重伤、死亡/特别残忍手段重伤致残,分别对应3年以下、3—10年、10年以上至死刑。

《刑法》第20条: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反击,是正当防卫,不负刑责;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要担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防卫致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实务里最容易被定故意伤害的,是“互殴”:

· 双方因口角同时上手;

· 对方停手你还追打;

· 拿酒瓶、砖头、刀,明显超过对方攻击强度;

· 打完再补脚、再叫人围殴。

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强调: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对方跑远了、被按住了、已无再犯可能,再打就属于事后报复。

律师建议很朴素:

1. 能躲就躲,能报警就报警;

2. 被打了优先保护头和要害,别主动升级工具;

3. 对方停手你也停手,别在监控下“补正义”;

4. 真还手了,第一时间留证据:监控、路人、伤情照片、就医记录。

打架不是“谁伤谁有理”,也不是“先动手全责”。法律要的是——你是在制止伤害,不是在交换伤害。

本文为【练正雄】律师普法内容,依据现行公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撰写,仅作法律常识交流,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代理承诺或结果保证。如遇实际纠纷,请携带合同、聊天记录、履约凭证咨询执业律师。


练正雄律师,执业年限11年。专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案件。练正雄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厦门
  • 执业单位: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50220********2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1350220********28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