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芃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6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承租人租赁商铺,因经营不善,遂于2023年12月25日提出退租,出租人于2024年1月3日同意退租,但双方就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费用承担未达成一致,出租方就此起诉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至1月29日的房租、物业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40天免租期租金、房屋占用费、恢复原状费用、违约金、水电费等,共计15万+。其中,恢复原状费用5万+,违约金6万+。
承租人收到开庭传票后找到本律师代理,并告知其于2024年1月10日就已搬离,且于当日将搬离视频发给出租方。
【代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承租方仅需向出租方支付9000元(即10天房租、物业费和6天免租期),为承租方减损95%!
【律师点评】
本案关键是恢复原状的费用。因双方解除合同后对恢复原状费用产生争议,出租方自行恢复,并提供了其委托第三方的合同及转账记录。通过本律师梳理、寻找证据,发现出租方3月19日已将商铺交付下家承租人,然而出租方提供的上述合同中恢复原状的工期起始时间竟然是3月27日!显然,此时,房屋已脱离出租方控制。因此,出租方所谓恢复原状支出的费用不攻自破。
当然,本案还有一些其他要点,正是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