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芃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司欲开除劳动者,想通过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拒绝签署《员工离职补偿协议》,公司领导对劳动者说“你可以走了”。次日,劳动者拿着该空白协议自行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随后向劳动者邮寄《员工违纪通知单》细数其迟到早退缺卡情况,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也认可公司出具的考勤记录。最终,仲裁未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仅支持了最后一个月未发的工资。劳动者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委托本律师代理一审阶段。
【代理结果】
法院支持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律师点评】
本案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认可了对其不利的考勤记录。虽然劳动者认为其拒签《员工离职补偿协议》后公司即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没有证据证明。
在和劳动者反复沟通还原当时情景后,本律师注意到,拒签当日公司领导在什么语境下说“你可以走了”和仲裁裁决书上描述的语境完全不一样,结合公司让其填写《离职交接单》并要求其交还门禁卡和钥匙,公司已经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在本律师的引导下,劳动者从一开始的没有证据到最后收集了充分的证据,为一审翻盘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前就让律师介入案件,更有利于收集证据把握案件,也能避免劳动仲裁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