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芃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8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司向劳动者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模版后,和劳动者约定时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事宜,该通知中除该劳动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外全是模版内容,未予修改。后双方对补偿金额、条款未达成一致。劳动者遂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5.8万余元、拖欠工资6.6万余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万余元、加班工资近27万,共计40.95万元。
【代理结果】
本律师代理公司方,劳动仲裁委采纳了公司的全部意见,最终裁决我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2.7万余元,拖欠工资1.3万余元,共计4.11万,为公司减损90%!
【律师点评】
1、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中列明的解除事由,因公司无法举证劳动者存在相应情形,很容易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而当该通知是模版时,模版上的事由就并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后劳动者未继续提供劳动,也未表达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愿,可以认定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违法解除于法无据,公司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关于拖欠工资,实际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符,且因该劳动者为施工员,其工资发放为每月生活费5000元,剩余的工资逢年过节以及3、6、9月,根据当时公司账上余额按比例发放,转账也未备注发的是哪笔钱,梳理起来很费心力。
3、关于未休年休假和加班工资,因该施工员签收了《员工手册》,需查看《员工手册》中是否对此有特殊约定,并结合行业习惯以及其他证据综合考察,比如年休假统一安排过年时休或者加班需要填写申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