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芃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202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骑电瓶车和B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A三根肋骨骨折。经交警大队认定,A无责,B全责。B驾驶的小型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A先和保险公司协商。因A为临时工,无法提交保险公司要求的误工费相关证据,保险公司趁机压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故A委托本律师代理一审阶段为其争取误工费。
【代理结果】
法院支持了我方各项费用的主张,其中误工费支持了86%。
【律师点评】
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此类纠纷比较常见,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本案不涉及伤残,其他费用的争议不大,主要就是误工费。A是水电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经常在这家公司做完水电工然后找别家公司继续,一年就换了好几家公司,而且工资也多是包工头或个人转账。如何证明A的误工费是本案的关键。虽然收集证据的过程很曲折,之前的公司也因为A已不在他们单位上班或担心税务查账等各种原因拒绝为A开具证明,但在本律师的沟通和指导下,最终取得了较为充分的误工费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