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我国的合伙人合伙模式,委托人与另外三个合伙人合伙开店,我委托人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每天辛辛苦苦的努力挣钱而另外三人确只负责收益。后来因为房屋上涨等原因店面盈利下降,另三位就开始埋怨委托人没有经营好,使大家挣不上钱。而委托人更是一肚子的苦恼说不出来,没有了运营资金我委托人为了盘活店面自己刷信用卡进行垫资经营,而后来最终还是因负担不起成本而关门。委托人以为大家都赔钱了,原本都是朋友且自己赔的不止是钱还有时间成本,感觉其他人就这样都认了就算了,而最后收到的是朋友之间的恶语相向,最终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当我了解案情问及委托人的建立的账务时,委托人满怀自信的说有,而当我见到他所谓的帐时,确是满满一箱子的机打小票和自己签的的收入支出流水账,无奈我只好花费了一个国庆节的假期帮助其理账。
当时因为全部是我方自己的记账和对账作为律师我们感觉法院和对方会对此产生质疑。此这也是所有合伙人之间面临的问题包括:账务问题、不参与管理问题等等的一个缩影。而最终就是这些导致了最终的朋友反目为仇,最后对簿公堂。
本案经过我方的努力找寻法律依据,在完全有败诉可能的情形下最终法院采取了我方的代理思路驳回了原告的请求,成功为我委托人解决了一次危机。
合伙人之间在公司能够盈利的情况下也容易产生纠纷,在不赚钱的情况下更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律师建议请各位合伙人准备合伙经营时一定要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预先防范。
王团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