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团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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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团结律师成功办理某贸易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最终为当事人取得了150万元及其违约金

发布者:王团结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84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4月9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王某甲、陈某、韩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融资租赁全流程管理服务,协助原告获取某集团中南区域总部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权。协议约定原告支付前期费用150万元,若原告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进入施工现场,被告须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否则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50万元。然而,被告虽促成原告挂靠的某建设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但未能促成后续施工合同签订,原告亦未能如期进场施工。原告遂委托某律所王团结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退还150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3万元律师费。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及是否应退还150万元款项;二、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计算与承担标准。

被告某科技公司、王某甲辩称仅收到50万元,其余款项已用于其他事宜,且已促成《框架协议》签订,原告未支付后续费用导致合作不畅,拒绝退款。被告陈某对原告主张无异议。被告韩某未答辩。

王团结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提交《合作协议》、收据、银行回单及通话录音等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已全额支付150万元,且被告未能促成最终施工合同签订,触发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同时,律师指出合同约定的每日2‰违约金过高,主动调整为按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以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已支付150万元,但被告未促成后续施工合同签订,构成违约。法院判决:一、被告某科技公司、王某甲、陈某、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6日起按一年期LPR四倍计算);二、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律师费3万元。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价值】

王团结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首先,在证据组织上,律师全面梳理了合同、收据、银行流水及录音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了被告“仅收到部分款项”的抗辩。其次,在策略制定上,律师精准把握合同违约条款,针对过高的违约金诉求主动调整为LPR四倍,既保障了客户核心利益,又提高了法院支持的概率。本案委托人与各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多处存在重复叙述且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委托人按照相应的条款可以要求退款。被告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认为可以不退款。导致法官判断案件交易出现偏差,前后开了五次庭审,想要组织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委托人在律师的指导下,先后分别给各个被告单独联系,各被告之间的录音说法相互矛盾,相互对比能够确认,未实现委托人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可以退款。另其他一个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书写错误,且委托人并没有该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后经律师调查该被告的电话号码系支付宝实名认证,后通过电话号码查询到了准确的被告身份,达到了立案条件。最终为委托人取得了150万元胜诉判决。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团结律师,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在河南零度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自2019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继承、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20 合同纠纷、继承、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