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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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字错写成“订”字,双倍返还得不到支持

作者:李银忠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1次举报
2024-07-22

小杨向小李承租房屋,双方谈妥租房事宜后,小杨向小李支付1万元 ,小李向小杨出具1万元的收条,写明收到小杨“订金”1万元,并约定7日后签订租房合同。3天后,小李却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为此,小杨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李予以拒绝。小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以案说法

小杨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订金”属于预付款,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如一方违约,“订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可以主张双倍返还。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完全不同。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李银忠律师,法学本科,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优秀的执业道德品质,秉承“依法维权,当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大理
  • 执业单位: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32920********2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
1532920********27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